標題:

美國工作簽證

發問:

之前已經有二次美國商務簽證B2.明年一月打算辦第三次。因為生意上的需要與考量,打算在美國申請一家公司;并留在那里操作。這種情況是否能轉換成工作簽證?如果自己是公司的代表人;可以申請嗎 ? 還是由另一位股東當代表人;我者以受雇的名義申請換成工作簽證。 還是就以B2簽證的方式留下了;因abc87654為是自己的公司也實際有在營業。

最佳解答:

先在台灣成立一家公司掛名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一年以上 再美國申請一家分公司 由台灣總公司調派你到美國主持業務 並在美國實男生英文名字操作有業續 往後還可申請綠卡 那叫L-1簽證 比工作簽證容易到手 公司要有一定規模 工作簽証要先登報徵才一段時日無合適的人應徵 勞工局才會接受你申請 B2簽證入境超過核可時間末離境 那是自挖墳墓往內跳======無法可救你 2009-11-27 02:30:10 補充: E-2不好辦綠卡 L-1 有業績就有機會辦綠卡

其他解答:

建議先找律師,讓他評估你的情況,律師會幫你做出最佳選擇。L1其實也不容易,除了50萬資金,公司至少要20人或25人(忘了)以上有綠卡或公民身份報稅(工作證的都不算),我們是B2進美國轉身份為E2在公司上班,再以EB2辦綠卡,E2部分兩個多月下來,EB2整個流程到拿到綠卡約一年。|||||自己是老闆的,辦E2 美國台灣都有公司受雇的,辦L1

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7E44C6EC9CB01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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